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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政府在一份申请立法权中:有关过路费征收新规【秘鲁新世界日报】

Publicado el: 04/08/202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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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政府在一份申请立法权中:有关过路费征收新规【秘鲁新世界日报】

  【本报讯】秘鲁政府在一份申请立法权的法案草案中,纳入了对全国过路费征收监管框架的修订内容。经RPP媒体分析,该提案明确要求废除自1965年起生效的第15773号法律,并批准一项关于公路及城市道路过路费使用的新总体制度。

这份定于本周三由部长会议审议的立法权申请草案写道:“全面规范公路及城市道路过路费的使用,并明确废除第15773号法律。”

根据说明性备忘录,现行法规给道路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带来了风险,因为这些法规将过路费征收与“必须存在替代路线”这一条件挂钩。

行政部门认为,这一要求可能会危及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因为过路费收入用于支付公路运营、维护和养护等必要活动。

第15773号法律对过路费有何规定?

第15773号法律制定了关于设立收费站的规则,指出当使用某条特定公路相比现有的其他道路或既有铁路线具有优势时,即可设立收费站。

该法律(已实施60多年)的第2条规定:“若使用某条公路相比现有的其他公路或既有铁路线具有优势,则可对该公路设立收费站。”

宪法法院(TC)在2024年关于“普恩特·彼德拉Puente Piedra ”收费站的裁决中分析了这一具体标准;法院认定,存在替代路线是过路费征收符合“自由通行权”的前提条件。法院指出,仅仅在形式上存在替代路线是不够的;该路线必须切实可通行,并能满足用户的合理通行需求。

宪法法院认定,针对“普恩特·彼德拉”收费站提出的替代路线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因为这些路线涉及更长的距离、更长的通行时间,并给用户带来不便。

政府为何要废除第15773号过路费法律?行政部门主张,若将第15773号法律适用于道路特许经营合同,可能会因施加了公私合营(PPP)法律框架或既定合同中未涵盖的条件,从而“阻碍合同的正常履行”。

政府警告称,若对该法规进行宽泛解读,可能导致国家公路网及城市高速公路沿线多个路段暂停收费,进而削弱特许经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目前正在审议的提案建议以一套更新的监管制度取代1965年的旧规,对国家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收费进行统一规范,使其与现行的PPP框架保持一致。

这一立场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Ositrán)此前表达的关切相吻合;该机构认为第15773号法律已“过时”,其条款已被后续法规取代。这些新规赋予了交通运输部(MTC)相关权力,使其能够指定国家公路网中哪些路段可实行特许经营并批准收费,且无需将此类决策的做出前提设定为必须存在替代路线。秘鲁新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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