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专门负责处理与女性有关问题的妇女全体会议批准了新草案,确定了在新冠肺炎(COVID-19)造成的健康紧急状态下对职场孕妇和哺乳期母亲的保护措施。
该意见以118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获得了通过,随即免除了第二次表决。
大会对保护法第1条进行了修改,针对执行可能危害健康和/或胎儿正常发育工作的孕妇。
从这个意义上讲,孕妇可以在妊娠期间要求雇主不让其从事危害她的健康或胎儿正常发育的工作,必须由主治医师证明。
因此,在雇主得知请求后,在不影响其劳动权的情况下,将为孕妇分配不危害其妊娠过程的工作。
同样,雇主必须确定因例外状态导致妊娠或哺乳期母亲完整性或使其子女陷入危险的情况,以便强制实施远程工作的方式来完成她们的工作活动。
另外,当工作性质与远程工作不兼容且紧急医疗状态持续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孕妇和哺乳期母亲分配与她们最初履行的职务相适应的工作,否则,将授予其带薪休假许可并享受随后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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