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重拳出击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Publicado en: China el 12/04/2019

【本報訊】文物法人违法是影响文物安全的首要风险。2016年至2018年,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如何?提升文物执法督察能力,有了什么新方法?12日,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就这些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重拳出击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原因何在?

答:一段时期以来,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成为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主要风险,其中,法人违法是首要风险。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高达76%。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部署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规模最大、历时最久的专项督察行动。通过3年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多发态势。

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3年来,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如何?

答:3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313起,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各省重点督办175起法人违法案件,24个省份开展督察约谈工作,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

世界文化遗产周边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整改。内蒙古、河南、山西等省份积极落实国家文物局督办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了元上都遗址、殷墟、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周边违法建设案件。

革命文物遭破坏案被严厉问责。湖北、江西、黑龙江等地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对破坏革命文物行为严厉问责。红安县七里坪革命旧址遭破坏案,违法建筑被拆除,行政追责8人,刑事追责3人。南昌市贺龙指挥部旧址周边违法建设的立体停车场被拆除,行政追责3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启动两次问责,行政追责34人次,刑事追责7人。

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

问:近年来,长城遭破坏问题经常成为社会热点。对此,国家文物局也开展了专项督察,把相关案件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请介绍相关情况。

答:国家文物局分别于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及“回头看”,通过量化考核、实地督察、问题反馈、督促整改等方式,对长城沿线15个省份的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工作、监管机制、政府责任等内容实施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

在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下,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环境风貌的重大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查处。内蒙古自治区关闭阿拉善左旗明长城保护范围内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20多家采石企业。陕西省查处榆林市公路建设破坏长城案,20名相关人员被严肃追责。河南省查处辉县市赵长城遭破坏案,24名相关人员被追责或刑事拘留,违法设施全部被拆除。

通过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长城保护条例》的各项法定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社会各界的长城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文物执法督察能力

问:为整治法人违法行为,国家文物局采用了哪些新的技术手段?下一步,我们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整治文物法人违法问题?

答: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利用遥感卫星技术,对部分城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部分长城段落保护情况实施监测。目前,遥感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已占到国家文物局每年重点督办案件的一半左右。通过执法监测,我们也发现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及时划定公布、执法巡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当前,新技术手段不仅能大大提升文物监管能力,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而且发现问题客观准确、说服力强,切实提高文物执法督察效率,对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变事后被动执法为事前主动作为。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将法人违法整治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同时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协作。此外,加强执法保障,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文物行政执法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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